申訴署網頁刪舊報告 |記者實測查閱 禁擅自發佈「只供自用」 能否刊登要問律師 記協:倒退20年|Yahoo

 

申訴署網頁刪舊報告 |記者實測查閱 禁擅自發佈「只供自用」 能否刊登要問律師 記協:倒退20年|Yahoo申訴署網頁刪舊報告 |記者實測查閱 禁擅自發佈「只供自用」 能否刊登要問律師 記協:倒退20年|Yahoo
記者周二(27日)到申訴專員公署辦公室查閱報告。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將2023年之前的報告從網頁中全數下架,公眾須預先申請並親身到公署辦公室閱讀報告內容。《Yahoo新聞》記者按此程序昨(27日)到場查閱文件,職員要求先閱讀 4 張告示,其中「查閱公署資料守則」列明所有記錄「只供自用」。記者即時詢問能否刊登文件影像,職員只稱《版權條例》禁止未經書面同意分發資料,建議記者用作新聞用途前,自行諮詢法律意見。記協批評公署將查閱公開資料程序變成「障礙賽」,做法「倒退二十年」。

查閱限時1.5小時 可拍攝文件 影印須付費

申訴署早前被傳媒揭發將報告下架後,上周一(19日)公布查閱報告安排,記者翌日按公署指示,以同一封電郵提交3份表格,申請查閱有關公共檔案管理、屋宇署強制驗窗及警務處拒絕提供《警察通例》等4份調查報告。公署於22日回覆電郵,指已安排記者於指定的1.5小時之內到場查閱文件,並要求在1日之內回覆作實,過程中未有提供日期或時段選擇,如未能出席便需通知公署安排。電郵另列明申請查閱者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,可自備紙筆記錄及使用手機拍攝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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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查閱的4份報告,有關公共檔案管理、屋宇署強制驗窗及警務處拒絕提供《警察通例》等。

記者昨按署方安排時段,下午到達上環信德中心的公署辦公室。職員核實身份後,帶記者到會議室內,房內設三個座位,桌面置有透明膠板阻隔,另有兩部影印機。影印機上貼有告示,列明A4黑白影印為每頁2元,彩色每頁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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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機上貼有告示,列明A4黑白影印為每頁2元,彩色每頁4元。

附版權條例 違者可囚8年

會議室牆上貼有中英對照的「查閱公署資料守則」及另外兩張告示,前者提到每個查閱時段為1.5小時,同一時段最多可索閱6份文件,使用者可使用手機拍攝或自行影印,惟所有記錄「只供自用」,查閱的文件須完整歸還。另外兩份告示則指出到訪人士不得對公署運作造成妨礙,例如在未經同意下錄音、錄影及攝影,以及引述《申訴專員條例》第23條條文,表明無合法辯解而不遵從專員的合法要求即屬犯罪。

在索閱的文件之上亦附有一份「版權告示」,提醒「如需攝影、影印、複印或複製申訴專員公署資料,必須遵守《版權條例》(第528章)及其他法律規定」。資料申請人須承擔因違反《版權條例》及其他法例規定而招致的法律後果,「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書面同意改編、發布或分發公署資料」,如違反上述條例章節,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8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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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閱的文件之上附有一份「版權告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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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署會議室牆上貼有「查閱公署資料守則」及另外兩張告示。

建議記者自行徵詢法律意見

記者向職員查詢「所有記錄只供自用」是否代表不可在報道中刊載文件影像,職員表示在「版權告示」中,表明不可未經公署書面同意分發資料,建議記者用作新聞用途之前,自行徵詢法律意見。此外,職員表明查閱者只可拍攝文件,不准錄影,亦不可拍攝辦公室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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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嘉如指公署無權干涉市民製作的筆記記錄、拍攝的照片是否自用。

記協質疑公署諸多「騎呢借口」

記協主席鄭嘉如接受《Yahoo新聞》查詢時稱,《版權條例》列明引述版權作品作報道及評論屬於公平使用,而市民製作的筆記記錄、拍攝的照片,版權理應屬於製作人,公署無權干涉是否自用,批評公署將查閱公開資料程序變成「查閱公開資料障礙賽」,質疑公署有意將這些曾經公開的文件變為內部文件,但礙於「要正式『收返』又做唔出」,因此找諸多「騎呢借口」,令有關資料理論上公開、實際上「收埋」。她重申公署報告以往屬於傳媒寶庫,現時做法是「倒退二十年」,令記者再少一渠道了解政府操作,公署提出的建議有否落實亦無從稽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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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永鏗認為將公署報告用作新聞報道,版權問題理應不大。

律師:新聞報道一般獲豁免

《Yahoo新聞》事後向公署書面查詢能否發佈有關報告內容,正等候回覆。律師梁永鏗接受《Yahoo新聞》訪問時表示,從版權角度而言,新聞報道用途在公平使用原則下一般獲得豁免,例如報道需引用政府的字眼,讓公眾知情等。他又指,政府很多資料都屬於公開資料,而申訴署這些已下架的報告過去都曾在網上公開,已隱含允許他人觀看及報道的意思,作為新聞報道版權問題理應不大,「如果佢撩到原先(個版面)係佢設計嘅,咁我覺得有少少過咗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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